“车船税下调了,那去年续缴跨年的车船税多缴部分能退吗?”昨日,市民杨女士拨打电话进行询问。 据杨女士介绍,她有一辆1.6排量的家轿车,去年七月份上交强险同时,缴纳了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的车船税,共计480元。从元旦起车船税施行了新的税额标准,按照标准,她的车一年只需缴纳300元。“仔细算算,今年1至6月份,我多缴了90元钱,有关部门是不是能给我退回来呢?” 带着杨女士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市地税局,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税务部门刚刚下发一个退税通知,明确对已在2011年续投2012年“交强险”并按原税额标准缴纳2012年度车船税的纳税人,按照新税额标准计算多缴的税款予以退税。其中纳税人已完税,但代收税款的保险机构还未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代缴结报手续的,可采取将多缴税款直接退给纳税人的办法,并在相应的保单上注明,加盖保险机构印章;纳税人已完税,代收税款的保险机构已经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代缴结报手续的,在纳税人提出退税申请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将多缴的税款退还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