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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代表处设立登记,变更等手续常见问题总结

作者:sdcms 来源: 日期:2012/11/23 18:31:30 人气: 标签:

代表处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1、代表机构是否需要参加年检?如需要,应在什么时候申请年检?

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2、代表机构最多可以有几名代表?代表机构雇佣中国公民担任代表是否还需要提交与政府指定人事服务公司的劳动合同?

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委派一名首席代表。外国(地区)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委派1至3名代表。代表机构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与政府指定人事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3、代表机构的地址有什么要求?是否需要涉外办公楼?

代表机构的驻在场所应符合办公要求。登记机关不要求代表机构的驻在场所必须在涉外办公楼。如根据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安全等有关部门可以要求代表机构调整驻在场所。

4、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登记是否需要办理公告手续?具体为哪些事项?有无指定媒体规定?费用多少?

代表机构设立、变更,以及代表机构的登记证、代表证遗失或者毁坏的,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变更具体是指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姓名、业务范围、驻在场所、驻在期限、外国企业名称及其住所变更的,应当办理公告。撤销、增加代表属于备案事项,不需办理公告。凡依法公开发行的报刊,如中国工商报、人民日报、解放日报等,均可作为本市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取得新设或变更的登记证后,自行及时办理公告。未依照规定公告设立、变更情况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办理公告的费用请咨询相关报刊。

5、代表机构名称中可以使用外文文字吗?

代表机构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外国(地区)企业的国籍(地区)、外国(地区)企业中文名称、驻在城市名称以及“代表处”字样。不能使用外文文字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如何确定?

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由外国(地区)企业在其存续期限内自行选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驻在期限须经批准的,驻在期限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7、代表机构驻在期限过期后,是否还可以办理延期?如果不能,有什么后果?

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后继续从事业务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驻在期限届满前6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依照规定办理延期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8、各区工商分局可以申请办理代表机构登记吗?

本市代表机构的登记办理机关为市局

什么是公证认证?如何公证认证?外国(地区)企业及代表的所在国家不同,是否需要在各自的所在国公证认证?

公证认证是指相关文件材料需要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公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公证,然后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的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地区企业的相关文件材料应当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再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转递。台湾地区企业的相关文件材料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并经上海市公证人协会转递。

代表的身份证明在其证件发放的国家(地区)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10、代表机构办理设立、变更及备案、注销登记的费用分别是多少?

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费为600元,变更登记费100元(其中,驻在期限变更登记费300元),备案、注销登记不收费。

11、境外公司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文件是什么?

由境外公司出具的谁能够代表公司签署代表机构登记相关文件的证明。如一些国家公司的开业证明已载明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的,仍需提供此份授权文件,并经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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