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美国银行要在北京设立代表处,遇到如下问题:1) 外资银行代表处设立工商登记时,现在需要提交“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的吗?还是向以前一样提交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即可?2) 以上文件的话是否需要公证认证?首先外资银行要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必须是和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同时这个银行的代表要到中国访问过。设立外资银行代表处需要经过银监会的审批,之后才能到工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需要提供资金信用证明,同时根据最新外资代表处管理规定,需要办理相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