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港方股东,如将股权转让给另一家香港公司,假如其他材料都齐全、合法,在股权转让款未支付的情况下,能否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如果可以需要转让方出具书面声明文件作出相应承诺(自担风险)吗?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4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投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股权转让协议 7 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8 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9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0 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1 其他有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