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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购税退税区分情况计算退付金额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8/7 22:46:20 人气: 标签: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一)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二)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现实中不少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时以为税务机关会将已征的税款全额退还,其实不然,税务机关是要区分情况计算退付金额的,有时是全额退付,有时是按已缴税款年限,扣减相应比例计算退税额,所以车主应对照规定认清车辆自身的情况,核对应退税的金额。

    关于车辆购置税退税款,税务机关是按以下原则计算。

    第一,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应退税款=已缴税款×(1-已缴纳税款年限×10%)。

    例如,车主林小姐2009年6月1日花了52.65万元购买了一款舒适型轿车, 同日向国税部门缴纳汽车车辆购置税(52.65÷1.17)×10%=4.5(万元),2010年7月1日,因质量问题,她将汽车退还厂家,并拿到退车证明。林小姐随后于2010年9月1日向所在地国税机关申请退税时,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是因质量原因,造成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符合退税情形,于是办理退税,根据上述公式,林小姐得到的应退税款为4.05万元。

    第二,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退还全部已缴税款。

    例如,车主杨先生2011年购买一辆运输货车,并按照规定在国税局缴纳了车辆购置税税款。可后来到了交警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时,交警部门认为这批车不符合国家标准,已在去年禁止生产,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杨先生购买车已缴了(12÷1.17)×10%=1.03(万元)的车辆购置税税款。杨先生向税务机关提出了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车辆购置税退税情形,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应退还全部已缴的税款。于是国税机关退还杨先生全部已缴车辆购置税税款1.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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