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递交完备的资料后7个工作日完成。 所需资料: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延期)登记申请书 代表处驻在地址证明 指定委托书 原首代《代表证》及原《工商登记证》 二、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递交完备的资料后1个工作日完成。 所需资料: 提供工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介绍信及变更申请(加盖公章) 经办人雇员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递交完备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完成。 所需资料: 提供工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首代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外籍人员为护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变更表(加盖公章) 原代码证书正、副本及IC卡 四、北京市地税局:递交完备的资料后1个工作日完成。 所需资料: 提供工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已帖印花税)、复印件(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变更表(加盖公章) 原代码证书正、副本及IC卡 五、统计局:递交完备的资料后1个工作日完成。 所需资料: 提供工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统计登记变更表(加盖公章) 原统计登记证正、副本 六、海关非贸物品管理中心:递交完备的资料后1个工作日完成。 所需资料: 提供工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介绍信及变更申请(加盖公章) 经办人雇员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