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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怎么雇佣员工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7/16 13:02:43 人气: 标签:

外国机构在华的代表处、办事处除了必须依法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注册成立外,目前它在招用中国人员问题上是有特别规定的。
  
现行的外国机构在华办事处、代表处雇佣中国雇员的用人制度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按照现行的规定,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办事处等)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聘用中国雇员。代表处(办事处)要想聘用中国的劳动者,必须由具有向这些机构派出人员资格的中国机构派出中国雇员。这些代表处也不得私自或者委托其它单位、个人招聘中国雇员。当然,中国公民也不得私自或通过其他单位、个人到代表处从事工作。代表处用人的正确途径应该是:与外服单位签订劳务输入输出协议;外服单位招聘中国雇员,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雇员证;外服单位按照劳务输入输出协议将聘用的中国雇员派往代表处工作。

可见,中国雇员与外服公司之间发生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而与代表处没有劳动关系,只有劳务关系。因此,中国雇员若在工作中与代表处发生争议,则应该由外服单位出面与代表处按照它们之间的劳务输入输出协议予以解决。当中国雇员认为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当找外服单位协商解决,或以外服单位为被诉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而不能以代表处为被诉人提起仲裁。因为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指申诉人或被诉人)必须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否则,他就不具备充当劳动仲裁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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