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北京代表处(非经营性) XX北京代表处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 - 2 二、 已审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3 经费收支表 4 财务报表附注 5 - 9 三、 2010年度经费收入明细表 10 四、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加盖公章) 11 标准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审 计 报 告 (2010)审字第XXX号 XX北京代表处: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XX北京代表处(以下简称北京代表处)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经费收支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根据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之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北京代表处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执行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北京代表处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后附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之编制基准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北京代表处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费收支情况。 本报告仅为北京代表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时使用,不作为其他目的使用。 XX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盖章)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中国 北京 二〇一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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