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北京代表处 财务报表附注 2010年度 人民币元 1. 代表处概况 XX公司北京代表处(以下简称北京代表处)是由注册于XX国的XX公司(以下简称总部)于XX年XX月XX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设立的驻华机构。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代表处共有员工xx人,其中代表xx人,雇员xx人。实际办公场所为: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本代表处经批准的业务范围为: 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它们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拟定的。 会计年度 北京代表处的会计年度为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 北京代表处的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表示。 记账基础 北京代表处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北京代表处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外币业务 发生外币(非记账本位币)业务时,采用交易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基准汇率”)折合为本位币记账。 结算日,对债权债务及现金中的外币金额概按年末汇率(基准汇率)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年损益。 固定资产 北京代表处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计价。 经营租赁 凡租出公司仍保留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经营租赁。经营租赁之租金支出按租约年期采用直线法计入当期费用。 关联方 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 所得税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10)第18号文件相关精神,北京代表处按照XXXX方法计算缴纳所得税。 3. 货币资金 2010年 现金 银行存款 其中:人民币存款 外币存款 合计 4. 其他应收款(列示前5位) 2010年 其他应收款 其中:xxxx公司 5. 固定资产 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 合计 6. 应交税金 期初余额 应交金额 已交税金 期末余额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合计 北京代表处主要税项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1)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 根据税法,北京代表处须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企业所得税。 (2) 营业税 - 根据税法,北京代表处按营业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3) 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 北京代表处支付给雇员的薪金,由北京代表处按税法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4) 其他 - 7. 其他应付款(列示前5位) 2010年 其他应付款 其中: xxxx公司 8. 经费收支结余 2010年 年初余额 总部拨入 其他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余额 9. 经费收入(列示所有类型收入) 2010年度 总部拨款收入 其他收入 其中:xx收入 …… 合计 10. 财务报表之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经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于2011年 月 日批准。 首席代表签字: 代表处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