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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审批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6/4 21:14:27 人气: 标签: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其他非公募基金会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指南: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成立登记标准:
(一)申请条件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
(二)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注销登记标准:
(一)申请条件
1.按照章程规定终止;
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
3.基金会注销;
4.因其他原因终止。
(二)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成立登记
1.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申请书;
2.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事项表。
变更登记
1. 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事项表。
每张《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只能用于申请一项变更。有多个登记事项同时变更的,需填写多张变更登记申请书。
名称变更还需填写名称变更理由;住所变更还需填写住所证明;负责人变更还需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注销登记:
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注意事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批准注销登记的,制发: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批准注销登记,制发: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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