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其他非公募基金会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指南: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成立登记标准: (一)申请条件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 (二)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注销登记标准: (一)申请条件 1.按照章程规定终止; 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 3.基金会注销; 4.因其他原因终止。 (二)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二、申请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五、便民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