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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休业的审核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6/4 21:34:25 人气: 标签: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休业的审核

项目编号: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司法局

行政许可依据: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司法部令第73200274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日(不包括在司法部的审批时间)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代表处因特殊情况需要休业的。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直接向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如直接提交确有困难的,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或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如委托代理人代办,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四)申请材料:

依据《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代表处因特殊情况需要休业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该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五)提示强调:

1、申请材料应当有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所有公证的文件不得拆封,否则须重新公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应当一式三份,标明正副本,装帧完毕,外文材料应当附中文译文。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岗位及职责:

受理岗位: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岗位职责:按照受理条件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给予申请人受理通知单。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15日内将需要补充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应当在3个月内补齐、补正材料,逾期未能补齐、补正材料的,依法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提示强调:

申请书中应说明该代表处休业的原因、休业后代表处代表和雇员的安排、代表处执业期间执业风险和债权债务的承担、业务和财务的交接、休业期间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符合《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审查依据: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司法部令第73200274

(三)审查岗位: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工作人员、主管处长。

(四)岗位职责:

1、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核。

2、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工作人员职责:对符合标准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主管处长。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第1条的,中止审核,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中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第2条的,在审核流程表上签署不同意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主管处长。

3、主管处长职责:同意工作人员意见的,在审核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

不同意工作人员意见的,应与工作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五)审查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决定

(一)审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二)审定岗位及职责:北京市司法局主管局长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同意的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受理人员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报司法部备案。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审批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并要求受理人员将审定结论、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决定时限5个工作日。

(四)提示强调:

代表处应交回执业证正本(副本)、公章、财务章、所有代表执业证和雇员证。

五、送达

(一)送达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事结果;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二)送达岗位及职责: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工作人员

职责:经核准同意的,告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三)时限:自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提示强调:

1、申请人自收到市司法局核准休业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应当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做休业公告,提交公告信息。

2、公告信息是指刊登注销公告的公开发行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3、代表处休业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1年的,视为自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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