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代表处 > 代表处注册 > 正文

注册代表处时外国企业成立期限满2年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7/16 13:32:18 人气: 标签:

2009年对于外资代表处注册登记的政策有了调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外国企业代表机构在设立、变更名称时,应当提交隶属企业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

因而,根据上述规定,在北京注册外资代表处要求外国企业必须成立2年以上。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