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生产安装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设定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置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 ①生产由市工业促进局指定;②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施工单位由市广电局核发《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③销售实行定向销售(生产企业定向销售给安装企业)。 备注: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②生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应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83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