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设定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①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由区县文化委员会
批准;②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由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批准。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