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拟合并公司)拟与 公司(其它拟合并公司)合并为 公司(合并后新设的公司),已于 年 月 日获得 (审批机关)初步同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拟合并公司)和公司(其它拟合并公司)的债务由 公司(合并后新设的公司)承继,本公司债权人可自 年 月 日(指第一次发布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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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合并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