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备案 办理依据: 1、《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提钞用途证明材料; 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备注:个人的提钞用途应符合现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外汇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02号)规定"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如属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向外汇局申请备案:(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3)政府领导人出访;(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 办理流程: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