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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8/9 11:14:24 人气: 标签:
  • 许可事项名称:

    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10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第12条第3

    许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根据上述规定,本项许可待具体办法颁布后公布实施。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示范文本:

    审查方式:

    许可程序:

    工作时限:

    许可形式: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

    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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