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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作者:sdcms 来源: 日期:2012/8/5 23:19:10 人气: 标签:后置审批 消防安全检查

项 目: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进行消防安全

检查,取得市公安局消防机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合格证》。
 
备 注:公众聚集场所包含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

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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