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 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决定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国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资格许可。 备 注:①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
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
安装、改造单位;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
置的制造单位须取得许可;②制造、生产应取得环保部门的前置许可(参见前
置许可目录第8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