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理报检单位、报检员: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自理报检单位及报检员的注册、更改等业务均需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http://www.eciq.cn)提交申请并携带有关材料到我局(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报检大厅1号窗口办理。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一、备案登记 (一)网上提交信息。登录 http://www.eciq.cn ,点击“企业用户”,选择“新注册单位”,输入组织机构代码,点击“登录”。进入后选择“自理备案登记申请”,填写有关信息并点击页面最下方“申请”。注意事项: 1、点击“申请”提交所填信息后,在我局审批之前不能更改所填内容,请谨慎填写有关内容; 2、组织机构代码为九位,带“X”请据实填写,注意大小写,代码中“-”不需输入; 3、“属地检验检疫机构”一栏应填“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法定代表人”、“银行帐号”等数据项如出现字符不够的情况,请依系统要求字符数填写,多出部分可在纸质申请书上补齐,同时须在补齐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经营范围”项如填不下可选择主要内容填写; 6、“获得证书记录”项为非必填项,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二)打印申请表。完成上一步操作后,系统会提示“申请成功”,点击该页面右上方的“打印”,会弹出一个表格,表头为“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该表格右上角标有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编号。打印该表并按要求填写。注意事项: 1、法人代表签名可用法人代表章代替; 2、“报检专用章”一项空缺即可; 3、如果当时未能成功打印,可再次进入申请页面,点击“申请”后可再次打印。 (三)提交以下材料 1、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系统中打印出的表格);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有关证明材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备案更改 (一)网上提交信息。登录 http://www.eciq.cn ,点击“企业用户”,选择“已注册单位”,输入组织机构代码、报检单位登记号,点击“登录”。进入到页面,选择“更改申请”,更改有关信息并在页面下方“更改原因”中填写更改项目。点击页面最下方“申请”。 (二)打印自理报检单位备案更改申请表。成功完成上一步操作后,系统会提示“申请成功”,在该页面的右上方点击“打印”,会弹出一个表格,表头为“自理报检单位备案更改申请表”,该表格右上角标有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编号。点击该页面左上角“文件—打印”。注意事项: 提交更改申请后,尚未来我局办理更改业务前,如有其他变更,依照上述操作再次更改即可。此时申请表会显示所有尚未办理的更改。 (三)提交以下材料 1、自理报检单位备案更改申请表(系统中打印出的表格);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有关证明材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原有备案证书原件。 三、《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换证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背面注有该证书的有效期,到期应来我局申请换证。“换证”所需手续与“备案更改”所需手续相同,提交电子申请时“更改原因”中注明“换证”。 四、补办《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如丢失,应来我局申请补证。补证需先到《国门时报》登报挂失(电话64194025),然后持挂失回执和其他相关材料(同“更改换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