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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偿还境外关联企业代垫款核准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7/30 19:47:33 人气: 标签:
境内企业偿还境外关联企业代垫款核准

 办理依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2号);

2、《关于境内企业偿还境外关联企业代垫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汇[2005]157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合同或协议;

3、发票或外方支付通知;

4、税务证明;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备注:

1、不在跨国公司名录的境内企业偿还境外关联公司代垫款的情况,适用本项目核准;

2、允许偿还的代垫款仅限于以下几个项目:外籍员工工资、福利费、保险费;企业员工外海差旅费;企业员工境外培训费。

3、上述申请材料需提供正本及复印件;

4、申请材料如是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5、复印件和翻译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企业向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处服务贸易科提出申请——外汇局审核出具核准件——企业凭核准件到银行办理。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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