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本外币资本金(营运资金)转换核准
办理依据: 1、《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汇发[2002]95号); 2、《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03]118号)。 申请材料: 1、购买外汇资本金 (1)购买外汇资本金的申请; (2)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保监会批准的公司章程; (5)经审计的上年度人民币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交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人民币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 (5)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外汇资本金(外汇营运资金)结汇 (1)结汇申请书; (2)经审计的上年度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交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 (3)《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或者《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公司提出申请(100万美元以下的含100万美元,向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处服务贸易科提出申请;100万美元以上的,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提出申请)——外汇局审核批复——公司凭文件到银行办理。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