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外汇 >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 正文

保险公司本外币资本金(营运资金)转换核准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7/30 20:20:04 人气: 标签:
保险公司本外币资本金(营运资金)转换核准

 

办理依据:

1、《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汇发[2002]95号);

2、《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03]118号)。

申请材料:

1、购买外汇资本金

(1)购买外汇资本金的申请;

(2)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保监会批准的公司章程;

(5)经审计的上年度人民币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交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人民币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

(5)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外汇资本金(外汇营运资金)结汇

(1)结汇申请书;

(2)经审计的上年度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交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

(3)《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或者《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公司提出申请(100万美元以下的含100万美元,向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处服务贸易科提出申请;100万美元以上的,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提出申请)——外汇局审核批复——公司凭文件到银行办理。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