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营机构外汇收益汇出或购汇汇出核准
办理依据: 1、《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汇发[2002]95号); 2、《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03]118号)。 申请材料: 2、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完税证明及税务申报单(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应提供当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5、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 6、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流程: 公司向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处服务贸易科提出申请——外汇局审核出具核准件——公司凭核准件到银行办理。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