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单位凭有关经贸主管部门的核准业务书面批件、购货合同、售货合同、形式发票、买方开具的信用证或经国内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开具的付款保函、开证申请书以及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付汇时)到银行直接办理付汇手续。
法规依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关于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