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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及相关业务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7/29 20:36:00 人气: 标签:
项目:航空运输及相关业务

设定依据:《民用航空法》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

①经营公共航空运输由民航总局核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②经营通用航空由民航总局核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③生产、维修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书、维修许可证书。

备注:①航空运输企业设立营业部应在办理执照后到民航总局备案;②航空客(货)运销售代理业务领取执照后到中国民航协会审批(参见后置许可目录第30项);③应先取得环保部门的前置许可(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8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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