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申请(应详细写明放款人的放款资金总额、每笔放款资金的来源以及相应去向和回收的本金利息等情况); 2.境外放款核准文件; 3.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对账单及资金汇出凭证; 4.银行出具的外汇到账通知书或证明文件; 5.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IC卡; 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