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矿产资源开采
设定依据:《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
①设立矿山企业由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其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放射性矿产的开采由国土资源部发放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其他矿产开采由市国土资源局发放划定矿区的批复文件;②黄金开采由国家黄金管理部门核发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
备注:矿产资源分类细目见《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