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凡拟向中国境内派遣文教专家的境外组织,均须获得“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并取得《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证书》。该证书是境外组织在华开展文教专家中介业务的基本证明。 申请“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 的境外组织,需具备如下条件: 1.法人组织; 2.非宗教团体; 3.具有推荐介绍外国文教专家的能力。 申请材料: 1.《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申请表》; 2.境外组织所在地有关当局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 3.境外组织所在地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4.境外组织的情况介绍; 5.境外组织法人的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标准: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 412号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