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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邀请函特别提示和填表说明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6/26 21:29:21 人气: 标签:
一、邀请表需在客人来华前15天上报。

二、外商驻北京代表机构邀请人员来华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商驻京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驻京代表机构境外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公安局备案登记本的复印件;
  (5)公安局刻章证明复印件;
  (6)房屋出租方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原件;
  (7)每个代表处允许首代一名,每增加一名代表,需要增加相应的中方雇员,并请提供相应的中方雇员证。

三、填表说明:

被邀请外商单位名称

是指外国籍人士在国外工作的公司的名称(如果外国籍人士是来华工作,可填写其境外公司名称或是来华人员姓名)

身份

身份为外国籍人士在国外工作的公司的职务(如:总经理。如果来华工作,则填写就业许可上列明的职务)

来访目的

是指外国籍人士来华从事何种工作或办理何项事宜。

拟来华日期

是指外国籍人士办理完新的签证后准备来华的日期,填写到月。

签证地点

是指外国籍人士准备前往我国驻外使领馆(处)办理签证手续的所在地。(只需填写某某国家或地区)

按照规定,外国人应在其国籍所在国家办理好签证入境,如需要在第三国办理签证,请事先征得第三国使领馆同意后办理,以免造成使馆不予以办理签证的麻烦。

签证次数、有效期及停留天数

签证有效次数

每次停留天数

签证有效期

一次工作签证

每次停留365

3个月

一次商务签证

停留天数不得超过90

3个月

二次商务签证

二次入境间隔时间不得超过90天,每次停留30

3个月

半年多次商务签证

每次停留30

6个月

一年多次商务签证

每次停留30

12个月

访问地点

是指外国籍人士来华访问的城市。(只需填写一个城市名)

签证有效期

是指外国籍人士前往我国驻外使领馆(处)办理完签证后,所规定的入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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