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农药生产
设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
市工业促进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发改委批准。
备注:①生产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还应取得市安监局的批准(参见本目录第36项);②还应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参见本目录第79项);③销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还应取得市安监局的批准(参见本目录第36项),销售其他类农药不需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