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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章程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6/27 12:46:32 人气: 标签:

企业集团章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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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章程

(参考格式)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成员共同组建                        集团,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集团名称

第一条  集团名称:

            集团名称简称:

 

第二章  母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母公司的名称:

第三条  母公司住所:

 

第三章  集团的宗旨

第四条  集团的宗旨: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益求发展,开拓市场,提高效益,集团成员协同发展,互惠互利,形成规范效益,为国家多做贡献,为企业创造积累。

 

第四章    集团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五条  集团成员由母公司、母公司控股企业、母公司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组成,可分为核心企业、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型进行管理。

母公司控股企业:

1

2

3

4

5

母公司参股企业:

1

2

3

其他成员:

1

2

3.

第六条  集团成员具有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成员以资本为纽带,依靠民主、科学的管理形式运行。集团成员之间可互相投资、互相参股,在人、财、物以及科学技术、信息等方面进行合作,发挥各自所长,以集团以整体,互相协助,共同发展。

 

第五章  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集团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集团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决定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四)决定母公司参股企业成员使用集团名称或简称;

(五)修改集团章程。

第八条  集团成员大会的首次会议由母公司董事长主持。

第九条  集团成员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成员。定期会议应每      (年或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集团董事会提议方可召开。会议由集团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也可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的权力。

第十条  集团成员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集团成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1. 集团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可不设集团成员大会;2.如果设集团成员大会,集团成员的表决权可自定。)

第十一条  集团设董事会是集团的日常管理机构,成员为   

人,由集团成员大会选举。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期,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由集团成员大会选举和罢免。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集团成员大会,并向集团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审议集团发展战略、重大发展方针;

(一)      审议集团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工作计划;

(二)      审议对集团章程的修改;

(三)      执行集团成员大会决议;

(四)      协调集团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

(五)      审议参加和退出集团成员的决议;

(六)      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应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集团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可不设集团成员大会和董事会,由母公司董事会代行集团管理机构职权,也可只设集团成员大会或董事会;设集团成员大会,集团成员的表决权可自定)

 

第六章  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第十三条  董事长为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任期为3年,由集团成员大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集团成员大会会议和董事会决议;

检查集团成员大会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集团成员大会会议和董事会议;

(二)检查集团成员大会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集团签署有关文件;

 

第七章    参加、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五条  参加集团的应具有法人资格,承认集团章程,以集团和本企业章程为行业准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集团和母公司的管理。参加集团的成员应经集团董事会讨论并报集团全体成员通过,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后即可成为集团成员。

第十六条  退出集团的应在本企业作出决议后1个月内向集团董事会提出申请,经集团董事会讨论并报集团全体成员通过,由集团董事会委派人员对其与集团有关的业务和经济事宜进行清理,清理完毕后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后即可退出集团。

 

第八章    企业集团的终止

第十七条  企业集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母公司依法被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1.因母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执照届满,母公司解散的;

2.母公司股东会议解散;

3.母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母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母公司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继续经营的;

6.母公司宣告破产。

 

第九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企业集团根据需要可修改集团章程,章程的修改可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的章程经全体集团成员签署或认可,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章程应送原集团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母公司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母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九条  集团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二十条  集团的登记事项以集团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集团全体成员共同订立,自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集团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集团成员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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