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 被授权人: 授权范围:授权 (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 (授权人名称或姓名)负责在中国境内接受法律文件送达。 被授权人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此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企业),授权人为境外投资者。 2.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投资者、发起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自然人。 3.“授权人签字”,投资者为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写明全称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亲笔签字。 4.“被授权人盖章或签字”,被授权人为企业、有关单位的,加盖其公章; 5.附被授权委托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其中被委托人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其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其公章。 6.变更被授权人应当签署新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被委托人变更名称、地址等事项也应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