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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设经营项目减轻不合理税负

作者:sdcms 来源: 日期:2012/8/6 23:06:44 人气: 标签:增值税筹划实务

这是我们给北京某民营企业做的案例,筹划效果是:让公司减轻40.94%的税负。业务分开经营,就是把适用低税率的业务从高税率业务中独立出来,单独成立公司,按适应的低税率纳税,从而减轻高额税负。

  我们曾给中关村某科技公司做过类似咨询。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销售科技含量高的电子设备,同时又为客户提供常年技术指导和咨询业务。销售电子设备的收入要按17%的税率交纳增值税,技术指导和咨询业务本来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但因与销售电子设备裹在了一起,属于混合销售,也要按17%的税率交纳增值税。

  该公司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全年实现不含税销售额2000万元,取得技术咨询收入800万元;全年取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金是270万元。当年公司的纳税总额为186.24万元,具体如下:

  销售电子设备应该缴纳的税金=不含税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金

  =2000万元×17%—270万元

  =340万元—270万元

  =70万元

  技术咨询收入应该缴纳的税金=不含税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金

  =800万元÷(1+17%)×17%—0

  =116.24万元

  这个公司仅增值税的税负就达到7%(纳税额÷收入额)。这种纳税负担明显过重。

  我们的咨询建议是:把适用5%的低税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分离出来,另外设立一家技术咨询服务公司,专门负责客户的常年技术指导和咨询业务,办理地方税务登记,向客户开具服务业发票,向地税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使服务收入真正享受到5%的营业税税率。

  我们用当年的数字做了一个测算,减轻税负如下:

  老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为:2 000万元×17%—270万元=70万元

  新成立的技术咨询公司缴纳交营业税为:800万元×5%=40万元

  两个公司总体纳税110万元,减轻税负76.24万元(186.24万元—110万元),税负减轻率为40.94%。这个效益有时是经营活动也难以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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