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公司其他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 1、《指定(委托)书》;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全体股东或董事签署的情况说明; 3、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 1、《指定(委托)书》; 2、《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3、原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出具《非自然人独资证明》: 本市登记的非自然人独资的外商独资公司在本市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但其营业执照中“公司类型”项尚未按《执行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加注的,市局为其出具《非自然人独资证明》;外埠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非自然人独资的外商独资公司在本市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且其营业执照未加注的,应同时向本市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该外商独资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非自然人独资”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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