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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比例低于25%时的被投资企业法律地位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7/30 13:35:45 人气: 标签:

外国投资者比例低于25%时的被投资企业法律地位
外资并购后,外国投资者比例低于25%时的被投资企业法律地位
《规定》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明确了外国投资者的比例低于25%的法律地位问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但过去在实际操作中,外国投资者始终有低于25%的要求,现实中也有这样的企业存在,但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规定》要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应依照《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依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登记。审批机关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时,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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