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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分立—解散分立审批及采取解散分立的新设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注册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7/30 13:02:51 人气: 标签:

外资分立—解散分立审批及采取解散分立的新设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注册,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商务局):

1、预申报须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足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要说明有无经济纠纷及是否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3)因企业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以下统称分立协议各方)签订的企业分立协议;

  (4)公司合同、章程;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6)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2、预申报获准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第一次公告合并之日起90天后,继续申报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1)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3次登载分立公告(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2)申报企业债务清偿情况说明;
  (3)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书;
  (4)分立后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分立后的外资企业填报《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5)申报企业的批准证书原件;
  (6)分立后新设企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公司采取解散分立形式的,原公司应到原审批机关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详见外资注销登记);新设立的公司应到审批机关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详见外资设立登记)。
  

(工商局):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3、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企业分立的决议;

4、因企业分立而拟存续企业和新设企业所涉及的各方投资者签订的企业分立协议(加盖分立各方股东公章,自然人投资者签字);

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分立后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分立形式;

(4)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企业财产的分割方案;

(5)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职工安置办法;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9)签约日期、地点;

(10)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的公告的报样(详述分立后情况及分立后存续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6、分立后存续企业的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7、企业的债权人名单;

8、分立后企业的验资报告;

9、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10、《指定(委托)书》;

11、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合同、章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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