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合作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营业场所证明》) 2、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指定(委托)书》; 5、《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提请注意: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在办理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时,如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译件。 4、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5、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营业执照》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收费标准: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2)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受理窗口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