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营业场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 4、加盖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隶属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 经营范围: (1)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2)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提请注意: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在办理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时,如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译件。 4、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5、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营业执照》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收费标准: (1)变更登记收取登记费100元。 (2)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五、便民提示 受理机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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