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将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其项下的应付利息,外方已登记外债本金及当期利息等转增本企业资本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合同章程修改协议书应写明修改的条款,需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属外商独资,则投资方签字即可。修改协议视为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和延续。)。( 4、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企业免交)。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1)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 (6)企业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其应付利息转增资的,另须审核相应的完税或免税证明(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验资报告(股东应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并应在验资报告中明确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验证); 7、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8、上市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开发行新股),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9、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外资股份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红利转增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部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提请注意: 股东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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