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并应在验资报告中明确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验证)(勿需提交相关决议或决定);股东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商务局): 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合同章程修改协议书应写明修改的条款,需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属外商独资,则投资方签字即可。修改协议视为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和延续)。( 4、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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