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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5/9 15:17:50 人气: 标签:

名称核准是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第一步,以下将详细说明外资公司名称核准有哪些要求,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怎样。

名称的构成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登记管辖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提请注意:为避免在同行业内国家工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与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建议申请人在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企业名称前,先到北京市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查询。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的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不含5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已在市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到500万美元以下的;
(二)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外资合伙企业;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六)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典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期货经纪、旧机动车经纪、因私出入境中介、境外就业中介、人才中介、征信、商标代理、登记注册代理机构。

(七)市局认为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企业。

 (八)西客站地区、首都机场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设立的企业;

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本辖区内国家工商总局及市局登记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已由市局派驻人员在分局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超过500万美元的;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上网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网上在线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现场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特别提请注意:

1.申请人应当向具有登记管辖权的名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核准登记。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申请人不得跨地域或跨级别向其他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注册。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后凭核准的名称报送批准。在登记注册时应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批准文件。

3.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

有关投资人资格请参阅本告知单关于股东(出资人)投资资格的有关规定。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除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外,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证件:

①使用自然人姓名(该自然人应当是投资人)作字号的应当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该自然人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授权(许可)文件。需要注意的是,所用投资人姓名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老一辈革命家及名人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作为字号使用。

②在同一行业内申请使用相同字号的应当由字号所有权人出具授权(许可)文件以及加盖其印章的执照复印件。

授权(许可)的名称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引起误解。

③使用商标中的文字作为字号的应当提交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授权(许可)文件、商标注册证书(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加盖商标注册权人印章的复印件)以及商标所有权人的资格证明(商标所有权人为经济组织的,需在资格证明上加盖经济组织公章;商标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外商投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与外国(地区)投资人相同字号(英文字母)的应当提交该外国(地区)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⑤申请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

⑥分支机构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时应当提交其所从属企业的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⑦使用外文译音作字号、字号有其他含义或者使用新兴行业表述用语的应当在申请书“备注说明”栏目中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交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⑧名称中使用“中关村”字词的,应当出具“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

⑨名称中使用“北京商务中心区”字词的,应当取得“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的填写方法及提示

一、《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的填写方法:

名称的填写

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例如:北京+易代通+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北京市)为行政区划;

易代通为字号,为减少重名,建议您使用三个以上的汉字作为字号;

国际商务咨询是行业特点,应与您申请经营范围中的主营行业相对应;

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

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冠以主办单位的全称。如:北京易代通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

提请注意:

①建议至少取3个以上的备用字号,我们将按您所填写的顺序依次查重,以首先不重名的名称为核准使用的名称;

②名称中的行业特点应与主营行业相一致,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例如:主营销售百货,那么名称应以商贸或经贸为行业特点;主营科技开发业务,那么名称应以科技为行业特点。

申请跨行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应当作为主营行业。

③使用外文译音作字号、字号有其他含义的或者使用新兴行业表述用语的应当在“备注说明”栏目中作出解释说明。
二、《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的填写方法:

《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应当明确被授权委托的代表或代理人、授权权限及授权期限,并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注: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名,投资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

《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应粘贴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长期居留证、港澳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军官退休证等表明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文件。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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