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外资 > 外资公司境内再投资 > 正文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款划拨的审批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7/11 14:51:39 人气: 标签: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境内投资款划拨
申请办理境内投资款划拨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应持下列资料向当地外汇局提出申请:
(1)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注明企业基本情况、所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申请方企业的出资进度、本次注资金额、出资账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3)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成立或增资)的批复文件(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4)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验原件,复印件留底)、经批准生效的合资合同、章程(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5)同一投资项目多次划拨投资款的,应提交历次投资划拨核准件的企业留存联(验后返还)
(6)申请之日出具的账户银行对账单,如以外债出资,应提供外债履约情况登记表
(7)验资报告(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8)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9)审核无误后,外汇局将为企业出具境内投资款划拨的资本项目业务核准件,企业持该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内投资款划拨。
法规依据:
《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