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境内投资款划拨 申请办理境内投资款划拨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应持下列资料向当地外汇局提出申请: (1)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注明企业基本情况、所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申请方企业的出资进度、本次注资金额、出资账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3)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成立或增资)的批复文件(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4)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验原件,复印件留底)、经批准生效的合资合同、章程(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5)同一投资项目多次划拨投资款的,应提交历次投资划拨核准件的企业留存联(验后返还) (6)申请之日出具的账户银行对账单,如以外债出资,应提供外债履约情况登记表 (7)验资报告(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8)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9)审核无误后,外汇局将为企业出具境内投资款划拨的资本项目业务核准件,企业持该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内投资款划拨。 法规依据: 《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