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第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 、审核 、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条件: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申报材料: 1、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2、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交足的验资报告; 4、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5、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文件; 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7、投资公司的投资合同及章程; 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还应提交被投资公司章程、设立被投资公司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受理时应一次告知补正材料 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