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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照后指导意见书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7/11 11:47:59 人气: 标签:

致:外商投资企业、在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
欢迎您到北京投资经营!在取得营业执照以后,您的注册登记业务已经全部完成。营业执照是您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效力;您的合法权益将由此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您也有义务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依法经营。为使您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对涉及工商部门的业务和法规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制作了《外商投资企业照后指导意见书》,敬请留意。
本指导意见书所载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不作为对现行法律法规的解释。如需了解更详尽的信息,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拨打工商咨询热线“12315”、登录“www.baic.gov.cn”网站或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

一、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将营业执照正本悬挂或置于企业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二、取得营业执照后,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履行出资义务,并不得抽逃已缴付的注册资本。
股东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的行为属于股东虚假出资或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
对于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及抽逃出资的行为,工商机关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在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登记事项包括;企业名称、类型、地址、负责人姓名、资金数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一般变更登记事项的,企业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以下事项除外:变更事项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取得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址前申请变更;变更实收资本,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减少注册资本或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四、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登记注册,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或超范围经营,并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经营范围中有涉及专项许可项目的,企业应在该专项许可的有效期内从事该项目经营。专项许可有效期限届满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部门申请延期或重新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从事该项经营活动;未能获得批准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核减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五、企业修改章程、变更董事、总经理、监事、设立或注销分公司、成立清算组、变更境外股东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备案。
六、企业解散,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结束后30日内,清算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不再申请延期登记或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七、企业年度检验是登记机关依法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我们将对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核发了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年检。届时,请您持营业执照及相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企业监督科进行年检。每年2月末,我局将在《北京日报》刊发年检公告,具体事宜请留意公告内容或登陆我局网站进行查看。
八、企业如进行广告宣传,需遵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特别提示的:(1)企业利用印刷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批的其他广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并按照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内容发布广告;(2)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但牌匾标识的设置应符合《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等规定,广告内容应当与营业执照或商标注册证核定的相一致;在其他户外地点发布广告的,应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向工商机关申领《户外广告登记证》。
九、依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只有经过注册才能获得法律保护。为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商标专有使用权,建议您将自己企业的字号注册为商标。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可以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北京市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照《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申请北京市著名商标应向我局商标处提出。
驰名商标是指在全国范围内的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的申请应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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