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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的通知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7/11 13:03:53 人气: 标签:外资年检

关于办理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的通知


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业务部门:

    根据北京市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局、统计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2012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京商务资发字[2012]3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北京地区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外商投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按要求及时办理外汇年检。

    一、年检时间

    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时间为即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

    受理时间为上午8:30- 11:00下午13:00 – 16:30

    二、年检地址及电话:

    年检办公地点: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北京外汇管理部”)年检办公室(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905 ,西客站北广场向西约500米路北)

    年检咨询电话:63978922

    三、参检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在北京市工商局及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当年未发生外汇业务也需进行外汇年检,分公司及代表处不参加外汇年检。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商务部门转内资或清算批复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参加2012年外汇年检,请及时到外汇局办理注销手续。

    四、参检方式:

    (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

    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参检单位)可书面委托承担外方权益确认表(或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北京外汇管理部填报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此种参检方式下,北京外汇管理部原则上不再收取外汇年检信息的纸质材料,无需企业进行现场确认。

    鉴于此种方式较为便利,故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数据报送手续,并提倡“谁审计、谁报送”方式。

    事务所应按照中注协下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审核指导意见》和《权益确认表填报说明》(附件一)为企业出具外方权益确认表及进行相关电子数据的填写。已经进行2011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计的事务所,无需重复出具纸质外方权益确认表。由于往年年检中发现有事务所代申报的数据被退回后未能按时修改提交,所以各事务所上传数据后,请随时查看审核状态。

    (二)企业自行办理年检

    参检企业应先下载直投系统企业客户端,按照《企业客户端操作手册》(客户端和操作手册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常用下载->“2012年外商投资年检专题”下载),通过excel格式信息登记表导入的方式填报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填报完成后,系统显示为“提交待确认”时,请尽快携带以下资料到北京外汇管理部年检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1、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原件;

    2、经审计的2011年度外方权益确认表(或外汇收支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

    3、经审计的2011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及复印件;

    注:2、3项材料查验原件,收取盖章复印件。

    相关提示:

    (1)企业自行申报的,应严格按照《权益确认表填报说明》(附件一)谨慎填报。

    (2)若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截至2011年12月31日外方尚未出资,可用外汇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贷方累计发生额证明”代替上述2-3项材料。

    (3)因在客户端直接填写的电子数据无法打印,请通过excel格式信息登记表导入的方式提交年检电子数据,并打印excel格式的信息登记表,用于现场确认。

    (4)外汇局不为企业出具纸质年检通过证明,若有需要,事务所和企业可自行登录客户端查询打印年检状态。

    (5)若企业以前年度未参加外汇年检被暂停业务,事务所或企业会出现无法上传数据的情况(企业登陆客户端只显示境外投资年检信息),请企业携带公章及营业执照到年检办公室咨询相关处罚及开通业务事宜。

    (6)企业现场审核通过后,外汇年检状态为“已确认”即为完成外汇年检。

    五、注意事项:

    (一)为避免出现后期参检企业过于集中的情况,同时也为了保证企业能够按期完成年检,请各外商投资企业及受托会计师事务所务必尽早办理外汇年检相关事宜。

    (二)请各外商投资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随时通过客户端关注企业年检状态,外汇年检状态为“已确认”方为完成外汇年检。

    (三)外商投资企业如未完成外汇年检,北京外汇管理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违规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此外,自2012年年检结束之日起,凡是未能按时通过2011年度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业务均无法办理,请各外商投资企业高度重视外汇年检工作。

    (四)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北京外汇管理部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在客户端下载过程中禁用迅雷等下载工具,避免不同版本的软件信息交叉下载,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六)若企业以往年度未按时参检,缴纳相应罚款并开通业务后,可直接通过直投系统提交2012年外汇年检电子数据,并补检以往未参检年度数据。

    (七)如外商投资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遗失直投系统管理员(admin)密码,应向外汇年检办公室申请办理密码重置。

    企业应提交经法人签字的密码重置申请、外汇登记证IC卡正反面复印件。事务所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经事务所负责人签字的密码重置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八)对于年检中发现的会计师事务所未按相关规定操作的情况(含企业自行申报,但审计报表数据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况),我部会把相关事务所名单反馈至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及主管部门。

 

附件 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的填报说明

附件 2、事务所客户端操作指引

附件 3、企业客户端操作指引

附件 4、汇综发【2012】19号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资本项目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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