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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5/7 14:49:22 人气: 标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不允许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允许中外合作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不允许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不允许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

允许外国教育机构与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教育机构合作设立办学机构。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负责人必须由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担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中国培训机构与外国私营性的教育培训公司合作举办教育培训的活动不适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外商投资设立中外办学机构的具体审批程序:

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国家教育部审批;申请在北京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申请在北京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申请在北京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拟设立企业首先应由中方合作者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者可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页上在线办理申请,并填写网上办事登记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接受申请后,委托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办学申请、外方合作办学资质、中英文合同文本、引进教材及师资情况等进行评议,并向市教委提交评议意见;市教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予以批准,经批准同意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负责人在签署承诺书后,可领取批准文件;

之后,经市教委批准开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并向市教委申领办学许可证;申领办学许可证所需材料:

1.海市合作办学许可证申请表格;

2.批件;

3.验资证明;

4.教师资格证明复印件。

市教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颁发合作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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