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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相关服务企业的审批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5/7 15:11:53 人气: 标签:

根据北京市《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允许设立外国投资者以独资形式或与中国投资者合作、合资设立外商投资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相关服务企业。

拟设立外商投资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相关服务企业的具体审批程序:

首先,由中方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委托中介单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之后,申请者向北京市商务局及其授权的审批机构提出设立外商投资软件企业的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它们是:

1.设立外商投资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相关服务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4.(如果中国合营者以国有资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中方拟投入国有资产    

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5.资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章程);

6.拟设立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营各方董事委派书;

7.拟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拟设立企业注册地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北京市商务局及其授权的审批机构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同、章程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批。对于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不含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北京市商务局审批后,将有关材料报国家商务部备案。对经批准的或通过备案的,由审批机关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最后,申请者自《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颁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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