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的相关决议或决定;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注册证》)。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负责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负责人×××的警示限制”; 2、隶属企业出具的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完税情况的说明;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在办理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时,如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译件。 4、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5、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注销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收费标准:不收取登记费 五、便民提示 受理机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受理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