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分支机构 办理时限 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3个工作日核发核准通知书(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具备受理及许可的其他要求 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的相关决议或决定;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注册证》)。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负责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负责人×××的警示限制”; 2、隶属企业出具的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完税情况的说明;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