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条件: (一)建设项目(开发小区)初次办理统计登记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年度投资计划; 2、《统计登记(建设项目)申报表》。 (二)同一建设项目(开发小区)需多次办理统计登记时,申办人除提交第(一)项规定的申办材料外,还需携带在初次办理统计登记时已发放的《统计登记证(建设项目)》原件。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即时
二、审定 标准: 1、各级计划审批部门批准的投资年度计划; 2、《统计登记(建设项目)申报表》填写规范、有效、建设单位签章; 3、同一个建设项目(开发小区)多次办理统计登记时,需携带在初次办理统计登记时制发的《统计登记证(建设项目)》原件。 4、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5、留存的审批文书齐全、规范。 时限:即时 |